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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對李敖厚道一點

2005年09月23日 07:55

  李敖大陸之行,給了喜歡和討厭李敖的人一個直抒胸臆的機會。2005年9月21日《新京報》發(fā)表浙江學者傅國涌的文章,題目是《李敖:只剩下一個“俗”字》,對李敖進行了一番“攻擊”。文章說,李敖“骨子里乃是極致的媚俗”,“他對世俗社會的欲望是無止境的……他的算盤打得太精了……只能剩下一個‘俗字’”。遺憾的是,文章沒有拿出足夠證據(jù)來證明,李敖來大陸究竟怎么把“算盤”打得太精、究竟要為自己撈取什么樣的“世俗的實際好處”。

  我認為,作者的批評有些極端,不厚道。所謂“厚道”,就是寬容、包容。你可以疾惡如仇、橫眉冷對,但不一定非得咬牙切齒、尖酸刻薄。心平氣和是一種智慧,學術(shù)批評需要它。我相信,像傅先生這樣的學者,也會同意這一點。

  李敖是一個有個性的文人,他只是“為人的狂妄,為文的張揚和跋扈,打造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天皇老子不如他的‘孫悟空’形象”而已。但是,他沒有權(quán)利如此表現(xiàn)自己嗎?他這樣做損害了誰的利益嗎?就算他是為知名度而瘋狂,如果他的行為既不違法也不悖德,也還不至于需要那么義憤填膺、怒火中燒吧?

  如果傅先生在政治或者學術(shù)觀點上與李敖有不同意見,那么,為什么不能平心靜氣地進行商榷和討論呢?你說“毫無疑問李敖是俗氣的,他是一個徹底的世俗中人,一個始終沒有擺脫低級趣味的人,他好財、好色,對名利很在意,整天在碌碌紅塵中打滾,幾乎沒有時間從世俗的污泥濁水中抬起頭來仰望星空”等等,都是對李敖的個人評判。避而不談人家的觀點,卻著力詆毀對方的人品,這算什么呢?難道滅了對方的道德形象就等于剝奪了人家的發(fā)言權(quán)嗎?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quán)利不喜歡李敖,批評李敖。如果你想讓公眾少上李敖的當或者不上當,那么,你更應該用心平氣和的討論,來顯示你對公眾判斷力的尊重,不是嗎?

  在李敖來內(nèi)地前,有記者提問:前段時間我們看到有學者對《李敖有話說》提出一些批評,你有沒有準備好接受質(zhì)疑和批評?李敖引用美國的里根總統(tǒng)的話說:像一座山一樣,山在那兒,有人要爬它,山就是這種感覺。雖然李敖此語仍然不免自負,但畢竟含有寬容的心態(tài)。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quán)利,希望這種表達本著包容平和之心,是觀點的交流和爭論,而不是“打倒對手而后快”。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蔡永飛 )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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