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5日消息:山西省山陰縣公安局民警劉宏勝當街開槍連傷兩人一案,8月13日,由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宏勝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后,晉中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依法改判。
據中國廣播網報道,劉宏勝捕前系山陰縣公安局北周莊派出所副所長。1999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劉宏勝攜帶妻兒駕駛摩托車在山陰縣城鬧市區(qū)與李智堂乘坐的、由張新海駕駛的摩托車會車時發(fā)生爭執(zhí),劉宏勝動手毆打李智堂被李用胳膊架住后,劉宏勝左手摟著李智堂的脖子,右手掏出違規(guī)攜帶的“五四”式手槍,朝李智堂頭上連開兩槍,導致李智堂頭部受傷,跳彈將路過的15歲女孩韓如霞左腋擊傷。經鑒定,李智堂顱腦受到嚴重火器傷,造成運動區(qū)神經損傷,腦組織、腦血管永久性地被破壞,終身癱瘓,評定認為重傷、二級傷殘。韓如霞左胸貫穿傷,肺部振傷,已構成輕傷。
晉中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認為,劉宏勝身為人民警察,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時竟持槍傷人,情節(jié)惡劣,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社會影響極壞,一審判處劉宏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屬適用刑罰不當,量刑畸輕。
受害人李智堂的委托代理人李淑蓮也就一審判決的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由劉宏勝、山陰縣公安局共同賠償33萬元,與實際損失差距太大,無法維持被害人李智堂的治療和今后的生活,故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岳旭輝)
3年多前開槍連傷兩人 山西民警劉宏勝昨被判死緩
2002年08月14日07:34
中新網北京8月14日消息:據中國廣播網報道,當街開槍連傷兩人的山西省山陰縣公安局民警劉宏勝,8月13日上午以故意殺人罪被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1999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劉宏勝騎摩托車帶著妻子和兒子在山陰縣岱岳鎮(zhèn)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鋪附近,與相向而行的張新海、李智堂所騎的摩托車會車時發(fā)生爭執(zhí),劉宏勝掏出“五四”式手槍連開兩槍,致李智堂頭部受傷,跳彈將韓如霞的左腋擊傷。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鑒定,李智堂雙下肢截癱,已構成傷殘二級!
劉宏勝開槍傷人后,其舅舅王日德作為山陰縣公安局副局長,操縱有關辦案人員毀證、串供、威脅、收買、毆打證人,導致案件的偵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這起簡單明了的故意殺人案件遲遲不能進入審判程序!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判決劉宏勝賠償李智堂各項經濟損失23萬元,賠償韓如霞15000元,山陰縣公安局因槍支管理不善,也被判決賠償李智堂經濟損失10萬元,賠償韓如霞損失5000元。
接到判決后,李智堂的姐姐李淑蓮很不滿意,作為其弟弟的代理人,李淑蓮三年半的時間里放棄了工作,奔波于上訪路上,為自己的弟弟討公道。
她說:“作為公訴方的檢察院,在開庭審理時隱匿關鍵證據,對朔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彈痕技術鑒定不予宣讀,借口竟是鑒定報告為內部文書;法院法官明顯偏袒罪犯劉宏勝,在庭審時,當劉宏勝對山陰縣的驗槍證明回答沒有異議時,審判長李笑紅竟著急地拍著桌子說:‘這能證明你當時開了兩槍,你怎幺說沒異議?’”。
當李淑蓮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異議時,法官李笑紅竟說:“過去的醫(yī)療費不好算,將來的治療費沒法估,你的那些醫(yī)療票據沒時間一張一張算,只能酌情估,你要不服,你就上訴去吧!
李淑蓮說:“僅僅現(xiàn)在醫(yī)院開出的醫(yī)療費已有18萬元,他這一估算明明白白就少了4-5萬,象這樣的檢察官、法官怎幺能代表正義與道?”。(李世璞、岳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