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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景宇撰文盛贊物權法出臺 稱其具有里程碑意義
2007年05月02日 11: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4月6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讀物。據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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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日電 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在中共中央的機關刊物《求是》撰文,談了物權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他認為,物權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

  作者首先指出,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鄭重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進程中,可以說是濃墨重彩的一筆,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物權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宣示:“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边@一條的規(guī)定,既確定了物權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依據,又體現了物權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我們由此可以做出判斷:制定物權法,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又關系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迫切需要,又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法制保障。要講這部重要法律出臺的社會背景和重大意義,要講它在歷時13年起草、修改過程中一直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緣由,就在于此。

  楊景宇主任委員認為,深刻理解物權法出臺的社會背景和重大意義,是準確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的前提。

  一、物權法在法律體系中自身的特殊性質和獨特功能,決定了它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歸根結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并為經濟基礎服務的。這一基本原理在民法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并且是古往今來普遍適用的。這是因為,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是生產活動,人類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生產關系。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民法反映并服務于經濟基礎是最直接的,比如民法上的所有權就是政治經濟學上的所有制的直接反映,物權法從民法角度對所有權的保護就是對現實生活中所有制的維護。

  在世界民法史上,有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法,那就是《法國民法典》,人們又稱之為《拿破侖法典》。它制定于1804年,之后雖經一再修改、補充,卻一直沿用至今,它所確定的原則和基本經濟制度始終沒有改變。恩格斯對《拿破侖法典》曾給予這樣的評價:這部法典把剛剛誕生的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譯成法的語言,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這部名垂史冊的民法典之所以受到如此高的評價,正是因為它集中地體現了新興資產階級的意志,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用強大的法律武器蕩滌、摧毀了歐洲的封建經濟制度,奠定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物權法是規(guī)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財產是人類生產、生存的物質基礎,又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最根本的就是財產經濟關系。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物權法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上講的“物”,主要是指有形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的有形財產,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動產是指可以移動的有形財產,如飛機、船舶、汽車、電視機等。物權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這里需要說明:財產權的內容比物權要寬,除基于有形財產的物權外,還有知識產權、債權等。因此,物權只能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本法的名稱只能確定為物權法,而不能稱之為財產權法),是權利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都是由它派生出來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物享有支配的權利。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擔保物權是指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物權法從民法角度明確物的歸屬即確認物是屬于誰的,明確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明確對物權如何保護。概括地說,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都適用物權法。

  明確了物權法在法律體系中自身的特殊性質及其所規(guī)范的財產經濟關系,也就順理成章地明確了物權法的獨特功能,主要是兩方面:一是通過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定紛止爭的作用;二是通過明確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利和對物權的保護,發(fā)揮物盡其用的作用。以礦產資源為例,我國的憲法和依據憲法制定的礦產資源法明確規(guī)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產資源的歸屬一經依法確定,就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據為己有。而國務院只是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并不直接從事開采活動。礦山企業(yè)要開采,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采礦權,并按規(guī)定向國家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這樣,就產生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問題。采礦權屬于用益物權,也受法律保護。礦山企業(yè)依法取得了采礦權,如果缺乏資金,要用自己的機器設備作抵押物向銀行貸款,銀行對這些抵押物享有的擔保物權也受法律保護。為了保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山企業(yè)行使采礦權,銀行行使抵押權,都不能損害國家作為所有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不同權利人相互之間的財產經濟關系,是民法的基礎。由物權法對涉及上述三方的權利和利益關系加以規(guī)范,既可以防止糾紛,又可以使礦產資源得到合理開發(fā)利用。再舉一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例子:有個房主,先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了甲,并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后來,由于房價上漲,又把房子賣給了乙,并同乙辦理了房子過戶手續(xù)。在這種情況下,這棟房子究竟屬于誰?乙能不能要求甲騰出房子?解決這種“一物兩賣”的問題,可以有多種辦法,一是按照訂立合同先后確定房子的歸屬,二是按照是否付款或者付款先后確定房子的歸屬,三是按照買方是否實際占有確定房子的歸屬,四是按照房子是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確定房子的歸屬。幾種解決辦法,各有各的道理。如果沒有物權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扯起皮來,沒完沒了,三方都不得安寧。有了物權法,從維護經濟秩序和交易安全出發(fā),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采取第四種解決辦法,按照這棟房子是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確定它的歸屬,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人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甲雖然先買,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乙雖然后買,但已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乙就是這棟房子的所有權人,他就有權要求甲騰出房子。甲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但是甲和原房主之間訂立的房子買賣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受到的損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原房主賠償。從這兩個例子就可以明白為什么說物權法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又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什么說它在經濟生活中有著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在當今世界上,各個國家的物權法是有共同性的,即不同國家的物權法在法律體系中的特殊性質、基本內容和獨特功能大體類似。同時,由于各個國家的物權法賴以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不同,不同國家的物權法又有各自的特殊性,最根本的是本質不同,資本主義的物權法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并為其服務的,社會主義的物權法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并為其服務的。我國物權法確定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同資本主義物權法有本質的區(qū)別,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物權法,又還只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物權法。

  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和所有制結構的深刻變革,呼喚物權法出臺;物權法頒布實施,又從民法角度為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他表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正確分析國情,做出了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科學論斷。黨的十五大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fā),根據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的要求,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1999年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憲法中確定下來,使之得到了國家根本法的保障。黨的十六大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提出了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即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把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有利于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相互促進,共同發(fā)展。

  隨著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已經發(fā)生深刻變革。以國有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狀況來說,這些年來,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雖然下降,但是它的實力卻不斷增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一直發(fā)揮著主導作用,在國防工業(yè)、石油化工、航天航空、交通運輸、電力電信、重要資源開發(fā)、重大裝備制造等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一直保持著控制力。與此同時,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fā)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增加就業(yè)的主要渠道,對外貿易的新生力軍。事實證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沒有離開社會主義,而正是在腳踏實地建設社會主義,使社會主義在中國真正興旺起來。

  適應所有制結構的深刻變革,適時制定物權法,通過明確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以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通過明確私有財產的范圍,依法保護私有財產,以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對于從民法角度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定和經濟運行機制的根本轉變,呼喚物權法出臺;物權法頒布實施,又從民法角度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他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加強,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在社會商品零售環(huán)節(jié),政府定價比重由改革開放前的幾乎10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資本、勞動力、土地、產權、技術等市場從無到有,不斷發(fā)展。經濟運行機制的根本轉變,有力地推動了幾個相互聯系的重要領域改革的深化:一是加快國有企業(yè)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改革、改制、改組,把它們推向市場,在市場的大海中學會游泳,增強活力,提高素質;二是深化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三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實踐證明,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經濟活動才能富有活力,提高效率,更快地創(chuàng)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提高綜合國力。同時也要看到,市場并不是萬能的,市場本身存在著自發(fā)性、滯后性、盲目性。改善宏觀經濟環(huán)境、合理利用公共資源、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問題,就難以靠市場來解決。因此,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并不意味著減少政府的責任和作用。我國是發(fā)展中大國,又處在經濟體制轉換、產業(yè)結構調整和經濟快速發(fā)展的時期,尤其需要政府擔當起應負的責任,把職能真正轉變到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并且轉變工作方式、工作作風,切實解決市場解決不了也解決不好的問題,為經濟活動創(chuàng)造良好的宏觀環(huán)境。

  適應經濟運行機制和經濟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適時制定物權法,通過確認物的歸屬,明確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內容,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fā)展權利,依法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對于從民法角度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四、社會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zhàn)略任務的提出,呼喚物權法出臺;物權法頒布實施,又從民法角度為維護好、實現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楊景宇稱,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給我國社會帶來巨大變革,給我國發(fā)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同時也要看到,空前的社會變革不可避免地會帶來這樣那樣的問題,分配關系尚未理順、財產占有差距過大、社會利益格局失衡等就是一個突出問題,并且是引發(fā)其他影響社會和諧問題的一個根源,必須認真對待,妥善解決。

  法律制度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說到底,是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這些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yè)方式、分配方式的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利益關系的多樣化、復雜化,社會利益格局已經發(fā)生并且還在繼續(xù)發(fā)生深刻變化。我國現在進入了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分析新形勢、研究新問題,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環(huán),就是要合理調整社會利益關系,實現社會公平,讓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共同享受到改革發(fā)展的成果。

  合理調整社會利益關系,基礎在于保護合法財產。不論是誰,只要他的財產是合法的,都要給予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侵犯;不論是誰,只要他侵犯了國家的、集體的和他人的合法財產,就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這個民事關系問題上,同樣適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這樣才能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形成和壯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力,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因此,在社會利益格局發(fā)生深刻調整的形勢下,適時制定物權法,通過制度安排,正確把握和妥善處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各方面群眾的共同利益,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對于從民法角度維護好、實現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楊景宇最后指出,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對物權已經作了不少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適應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fā)展,順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據憲法,在總結有關法律規(guī)定實施以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對涉及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guī)范的問題做出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是迫切需要的。植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物權法頒布實施,對于從民法角度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guī)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造活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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