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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兩公司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 楊坤索賠20萬

2003年10月01日 10:22

  中新網(wǎng)10月1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日前,歌壇新銳楊坤以河南先達光碟有限公司和北京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侵犯其著作權和鄰接權為由,將對方告到法庭,索賠20余萬元。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楊坤起訴稱,由河南先達光碟有限公司生產加工,北京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銷售的“亞洲新銳魅力超越國界楊坤無所謂”的VCD光盤中,收錄了由他作曲及他單獨或與他人合作作詞的四首歌曲《里約熱內盧》、《無所謂》、《美麗的一天》、《IMISSYOU我想念你我的朋友》。自己對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許可或禁止他人對以上作品以錄音、錄像、翻錄和翻拍等形式進行使用。同時,作為該光盤收錄的11首曲目的表演者,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取報酬的權利。

  楊坤認為,兩被告未經其許可,以盈利為目的,大量復制、發(fā)行和銷售收錄由其創(chuàng)作并表演的曲目的光盤,侵犯了其作為詞曲作者的著作權、作為表演者的鄰接權,給他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楊坤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0余萬元。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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