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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河北高院終審李真案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2003年10月09日 17:15


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真

  中新網(wǎng)10月9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9日)上午在唐山對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受賄、貪污一案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真上訴,維持一審對李真的死刑判決。

  報道說,此裁定須依法報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吳慶五等經(jīng)濟犯罪案,分別做出一審判決。李真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吳慶五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當(dāng)時,法庭經(jīng)審理查明,李真在擔(dān)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接受他人的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76萬余元、美元16萬余元。李真還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余元。貪污、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應(yīng)依法懲處。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并罰,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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