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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內 國親聯盟為何先撤再提“選舉無效”?

2004年04月08日 10:05

  中新網4月8日電 國親聯盟律師團在7日一天之內,先撤后重提“選舉無效訴訟”。臺灣媒體對此過程進行了全面的記錄。

  據了解,國親聯盟律師團委日上午向臺“高院”撤回“選舉無效訴訟”,理由是為避免“當選無效訴訟”及“選舉無效訴訟”二案同時進行驗票程序,在方法或范圍上可能不一致而互相干擾;而在晚間國親律師團修正訴訟狀內容后,重新向“高院”提出“選舉無效訴訟”。

  國親聯盟律師團于4月5日向臺“高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高院”受理后,分案由審判長阮富枝、受命法官林麗玲、陪席法官黃豐澤組成合議庭。但國親律師團指出,阮富枝在受理本案后,卻于4月6日下午致電國親律師團成員之一、黃珊珊律師,建議“選舉無效案”可與日前提出的“當選無效”案合并,由“當選無效”案的審理法官一同辦理。

  國親律師團指出,阮富枝隨后又再度來電表示,“當選無效”案法官不認同兩案合并的建議,后又再要求連宋律師團須在6日下班前具狀表明對于驗票方法的主張,若連宋律師團未提出,因本案原屬“公法”性質,所以阮富枝認為,驗票方法得由其依職權決定,不需要當事人同意。

  國親律師團擔憂,驗票方法是“選舉無效”案的重要關鍵因素,但此項爭議點已在“當選無效”案雙方當事人協商中,應可在近日內達成協議,律師團對阮富枝的處理方式“深覺不安”,因此決議撤回“選舉無效”之訴。

  7日晚9時許,國親律師團重新向臺“高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律師團指出,已修正訴訟狀內容,強調“當選無效”之訴驗票正在進行,如驗票結果有發(fā)現不實證據,可適用于“選舉無效”之訴;因此不需再于“選舉無效”訴訟另行決定驗票方法,以免兩者有矛盾之處。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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