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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還貸“門檻”普漲 滬銀行調高違約處罰力度

2005年07月15日 10:53

  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新聞晨報》報道,近日從滬上銀行了解到,作為對監(jiān)管當局“審慎放貸”要求的回應,滬上銀行普遍提高了對提前還貸者的違約罰金額度。

  相比曾經較為溫和的提前還貸違約規(guī)章,近期,滬上銀行普遍嚴厲起來,調高了對違約處罰的力度。

  據中行電話銀行反映,7月1日后,與中行簽訂房貸合同的客戶如在不滿1年的貸款期限內提前還款,將根據提前還款金額,以提前還款日的貸款利率向銀行支付不超過6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此前,中行對待這樣的客戶,僅要求他們支付1個月的利息。

  目前,滬上其他銀行對貸款期未滿1年卻要提前還貸的客戶,也施行較為嚴厲的違約處罰政策。工行和民生規(guī)定,貸款未滿1年,提前還貸須繳納還款部分5%作為違約金;上海銀行則規(guī)定按還款額的4%收取違約金;農行的違約金計算是:提前還款金額×一年期個人住房貸款月利率×(12-已還貸月數);原本不收違約金的交行,從去年下半年起,也須交納提前還款金額1%為違約金;此外,建行、招行等則規(guī)定“1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

  業(yè)內人士分析,滬上銀行之所以對提前還貸施加“重刑”,與日前上海人行下發(fā)的《2005年信貸投向指引》有關,該指引將房貸的發(fā)放列入銀行信貸投向的審慎類別,提示銀行關注房貸風險。此次,銀行提高提前還貸的“門檻”,無疑打擊了短期炒房客,并提高了投機炒房的成本。(李強 林勁榆)

 
編輯: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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