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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光談遼足冠名費案判決:有錢就還沒錢緩辦

2005年08月10日 10:01

  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據(jù)競報報道,遼足剛要踏上成為“大款”的道路,迎頭就挨了一記悶棍。

  8月9日,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對三元集團狀告遼足違約一事做出了判決,法院認定遼足違約事實成立,判決遼足賠償三元方面202萬元的費用。

  遼足執(zhí)行董事張曙光表示:“我們當初違約是迫于無奈,如果法院最終堅持這樣的判決,我們也沒有辦法,有錢我們會賠給三元,如果沒錢他們只能等待!

  2003年4月,三元股份公司、三元集團和遼足俱樂部簽訂獨家冠名協(xié)議。但剛過了3個月,因遼足原因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雙方簽訂了終止協(xié)議書。

  隨后,遼足按照約定開始向三元公司支付賠償費用,但是今年5月,三元將遼足告上法庭,他們稱遼足到目前尚有202萬賠償費用沒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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