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 汽 車
房 產(chǎn)|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視 頻|商 城|供 稿|產(chǎn) 經(jīng) 資 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中國制定國家核應急預案 應對核設施事故(全文)(4)

2006年01月24日 21:12

  7 附則

  7. 1 術語解釋

  7. l. 1 核設施

  需要考慮核安全問題的規(guī)模生產(chǎn)、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質(zhì)或易裂變材料的設施(包括其場地、建筑物和設備)。如鈾富集設施,鈾、钚加工與燃料生產(chǎn)、貯存及后處理設施,研究堆,核動力廠,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等。

  7.1.2 核活動

  任何研究、生產(chǎn)、提取、加工、處理、應用、搬運、貯存或處置放射性物質(zhì)或核材料的活動,以及在陸上、水上或空中交通線上運輸放射性物質(zhì)或核材料的活動,或任何其他轉移或使用放射性物質(zhì)或核材料的活動。

  7.1.3 核燃料循環(huán)

  特指除核電廠和研究堆運行之外的與核能生產(chǎn)有關的所有活動,包括鈾或釷的采礦、選冶、富集與加工、核燃料制造、核燃料后處理、放射性廢物管理等各種活動,以及與上述各種活動有關的研究和開發(fā)活動。

  7.1.4 核電廠

  用一個或幾個動力反應堆發(fā)電或供熱的動力廠。

  7.1.5 場區(qū)

  具有確定的邊界,受營運單位有效控制的核設施所在區(qū)域。

  7.1.6 場外

  場區(qū)以外的區(qū)域。

  7.1.7 核事故

  核電廠或其他核設施中很少發(fā)生的嚴重偏離運行工況的狀態(tài);在這種狀態(tài)下,放射性物質(zhì)的釋放可能或已經(jīng)失去應有的控制,達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7. l. 8 應急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fā)生或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tài),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tài);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7. l. 9 應急預案(應急計劃)

  一份經(jīng)過審批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編制與實施單位的應急響應功能、組織、設施和設備,以及與外部應急組織間的協(xié)調(diào)和相互支持關系。該文件應有專門的執(zhí)行程序加以補充。

  7. 1. 10 應急準備

  為應付核事故或輻射應急而進行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準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與物資,以及進行人員培訓與演習等。

  7. 1. 11 應急計劃區(qū)

  為在核電廠發(fā)生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采取保護公眾的防護行動,事先在核電廠周圍建立的、制定有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準備的區(qū)域。

  7. 1. 12 危險

  一個表示與實際發(fā)生的或可能發(fā)生的照射有關的危害、損害或損傷的可能性和傷害后果等的多屬性量,它與諸如特定有害后果可能發(fā)生的概率及此類后果的大小和特性等量有關。

  7. 1. 13 應急響應

  為控制或減輕核事故或輻射應急狀態(tài)的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

  7. 1. 14 (應急)防護措施

  應急狀態(tài)下為避免或減少工作人員和公眾可能接受的劑量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如隱蔽、撤離、服碘防護、通道控制、食物和飲水控制、去污,以及臨時避遷、永久再定居等。有時也稱為防護行動。

  7. 1.15 隱蔽

  指人員停留在或進入室內(nèi),關閉門窗及通風系統(tǒng),以減少煙羽中放射性物質(zhì)的吸入和外照射,并減少來自放射性沉積物的外照射。

  7.1.16 撤離

  指將人們由受影響地區(qū)緊急轉移,以避免或減少來自煙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積物引起的大劑量照射。該措施為短期措施,預期人們在預計的某一有限時間內(nèi)可返回原住地。

  7. 1. 17 服碘防護

  當事故已經(jīng)或可能導致釋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況下,將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為一種防護藥物分發(fā)給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狀腺的受照劑量。

  7. 1. 18 臨時避遷

  指人們自受污染地區(qū)臨時遷出,以避免或減少地面放射性沉積物質(zhì)照射的長期累積劑量,其返回原住地的時間或為幾個月至2年,或難以確切預計返回時間而暫不考慮返回。

  7.1.19 永久再定居

  指人們?yōu)楸苊饣驕p少地面放射性沉積物質(zhì)照射的長期累積劑量自受污染地區(qū)遷出,而又無法預計能否在可預見的將來返回原住地。

  7. 1. 20 去污

  利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去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

  7. 1. 21 干預水平

  指針對核及輻射應急情況所制定的可防止劑量水平,當達到這種水平時應考慮采取相應的防護行動。

  7. 1. 22 行動水平

  指在核及輻射應急情況下,應考慮采取防護行動的劑量(率)水平或活度濃度水平。

  7. 1. 23 (輻射)后果

  指放射性物質(zhì)釋放到環(huán)境中引起的結果或影響,用以度量的量是預計的或實際引起的劑量或劑量率。

  7. 1. 24 應急(輻射)監(jiān)測

  在核及輻射應急情況下,為發(fā)現(xiàn)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況和輻射水平而進行的輻射監(jiān)測。

  7. 1. 25 應急培訓

  根據(jù)應急工作的需要,對管理人員或專業(yè)人員進行的教學與訓練。

  7. 1. 26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xié)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jù)所涉及的內(nèi)容和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單項演習(練習)、綜合演習和場內(nèi)、場外應急組織聯(lián)合進行的聯(lián)合演習。

  7. 1. 27 輻射損傷

  機體受電離輻射照射而產(chǎn)生的各種類型的某種程度的有害變化。

  7. 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完)

[上一頁]  [1]  [2]  [3]  [4]

 
編輯:李淑國】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