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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相關部門擬修法:酒后駕車同車乘客也要連坐罰
2007年04月02日 14: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日電 酒后駕車肇事死亡人數(shù)居高不下,臺“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決定連手推動修法,將酒駕呼氣酒精濃度從每公升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另外,若駕駛酒后開車,同車乘客也將“連坐”罰鍰6000到1.8萬元(新臺幣,下同)。有“立委”今日(2日)批評連坐處罰“不合理”,“交通部”則認為,乘客應盡提醒的責任。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為了降低酒后駕照肇事率,“內政部”邀集“交通部”、等相關“部會”以及臺北縣市及桃園縣警察局、出租車隊、汽車運輸業(yè)駕駛員工會、觀光旅館及視聽等相關公會、“立委”及學者專家,討論防制酒后駕車肇事具體對策及修法。

  “交通部”參考日本的作法,決定將酒駕標準從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從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同時增訂酒駕同車乘客罰鍰6000元至1.8萬元,但出租車及大客車乘客、無行為能力者、未滿18歲者不用處罰,而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因無法制止駕駛酒后駕車,也不用罰。

  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質疑:“酒駕開車,為什么旁邊的乘客清醒要罰,喝醉就不用罰?”國民黨“立委”紀國棟也認為,“連坐處罰不合理”,降低酒測值也應審慎為之,不然民眾只要喝一點點酒,或冬天吃姜母鴨、麻油雞,都有可能遭罰鍰。

  對此,“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表示,看到駕駛喝酒,乘客應該善盡提醒的責任,類似連坐的精神,不過目前只是提議,今天才會詳細討論,修法定案后,將在2007年下半年實施。

  新法同時對酒測超過0.55毫克者的最高罰鍰,從9萬元提高至15萬元,累犯者也將加重處罰,判處拘役或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此次修法,也將針對警方執(zhí)行勤務時,停車但拒絕受檢和拒絕停車的民眾分別處罰,前者罰900至1800元,后者處6萬元罰款。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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