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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公布“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 定十大主張
2007年08月02日 10: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昨日宣稱,民進黨政策會研擬“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并主張“國號”正名為臺灣,盡速制定“新憲法”。

  林佳龍說,民進黨有必要在“臺獨黨綱”與“臺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決議文經政策會研議起草后,還需送交民進黨中常會九人小組審議,預計八月底前經中執(zhí)會決議后,送全代會通過。

  所謂“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十大主張,大致內容如下:

  一、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

  二、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臺灣“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三、“國號”應正名為臺灣。

  四、臺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此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并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

  五、應以“臺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lián)合國、世界衛(wèi)生組織等國際組織。

  六、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并致力于“臺中關系正;薄

  七、盡速制定一部臺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臺灣“國家”名稱與“領土”范圍,以符合“現(xiàn)狀”,并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后遺癥。

  八、積極推動“臺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yè)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系,應以“臺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

  九、全面推動“轉型正義”,平反并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并改善因威權統(tǒng)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資源分配不公、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yōu)惠福利政策。

  十、推動以“臺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提倡“母語”教育,加強臺灣歷史的認識以提升“臺灣認同”。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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