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就陳水扁獲釋提出抗告 稱扁有逃亡之虞
2008年12月16日 20:1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后,臺北地院裁定無保釋放;臺灣特偵組今天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垢鏁赋觯愃庠髾(quán)在握多年,詳知“國安”機制,潛逃機會較一般人為大。
抗告書表示,陳水扁的隨扈安排并非強制,于私人行程、下班后乃至就寢時間,如果陳水扁指示隨扈不須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蹤即無可追查。例如,陳水扁辦公室曾聲明,陳水扁確曾于2008年9月中旬到黃姓少年處參加法會,事實上,該次行程即無任何“國安”人員隨扈。
抗告書指出,國際上卸任領(lǐng)導(dǎo)人因牽涉貪腐弊案后,不無假借政治迫害之名,尋求與個人或政黨較友善甚至曾有利益交換的國家庇護(hù)、協(xié)助流亡,而潛逃境外之情。
檢方在抗告書中還舉例,說明陳水扁并非沒有可能循“國安”管道出境,或借故支開隨扈后,由忠誠擁戴者掩護(hù)偷渡,并尋求外國奧援而潛逃的可能性。
特偵組認(rèn)為,陳水扁曾大權(quán)在握多年,詳知“國安”機制,自特定管道潛逃的機會遠(yuǎn)較一般人為大。
抗告書表示,陳水扁及其家族在海外尚藏有新臺幣5億7000萬元以上的巨款,難說他絕無逃亡的可能性,或他逃亡的可能性較本案其它被告低。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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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道:陳水扁家族弊案震動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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