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陳水扁原本備好“殷實之人”簽重金交保書
2008年12月30日 14:3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30日凌晨再度被羈押,原本陳水扁的律師團認為法官可能會裁定以重金交保,而有消息指出,陳水扁根本不打算拿自己的錢交保釋金,律師團想引用“刑事訴訟法”,已經(jīng)準備好“殷實之人”到法院替陳水扁寫保證書,只是最后陳水扁被裁押,這位“殷實之人”派不上用場。
消息指出,如果陳水扁獲重金交保,扁家也不打算拿錢,而是找人付錢。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可以找一位“殷實之人或商鋪”簽訂保證書具保,被告完全不用拿出一毛錢。
而何謂“殷實之人”?律師蔡茂松指出,“殷實之人就是在社會上具有財力、有名望的人士,他的聲譽很好的話,當然可信度比較高,法院當然也可以進一步要求他們提出財力證明文件。”
這個具保責付辦法,需要陳水扁所找的“殷實之人”到法院法警室具保,只要法官認為他的財力足以和保金金額相抗衡,就能取代重金具保;不過如果陳水扁逃亡,這位殷實之人就成了冤大頭,必須支付陳水扁的交保金。
雖然扁家律師團打了如意算盤,但最后法官裁定收押陳水扁,讓這位已經(jīng)準備好的殷實之人無用武之地。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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