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有權(quán)進(jìn)行船舶登記嗎?

   澳 門 的 外 向 型 經(jīng) 濟(jì) 以 及 其 三 面 環(huán) 海 的 地 理 環(huán) 境 , 決 定 了 航 運(yùn) 業(yè) 在 澳 門 經(jīng) 濟(jì)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 澳 門 的 航 運(yùn) 經(jīng) 營 體 制 是 政 府 和 私 人 共 同 經(jīng) 營 , 現(xiàn) 有 2 0 多 家 航 運(yùn) 企 業(yè) , 3 0 余 家 船 務(wù) 代 理 公 司 、 4 0 余 個(gè) 受 監(jiān) 管 的 專 用 或 公 共 碼 頭 , 行 業(yè) 人 員 2 0 0 0 多 人 。 由 于 水 道 淤 淺 , 不 能 停 泊 遠(yuǎn) 洋 巨 輪 , 澳 門 目 前 還 沒 有 直 接 的 遠(yuǎn) 洋 運(yùn) 輸 , 海 外 運(yùn) 輸 必 須 經(jīng) 過 香 港 , 進(jìn) 出 口 貨 物 絕 大 部 分 通 過 香 港 轉(zhuǎn) 運(yùn) 。 1 9 8 8 年 , 澳 葡 政 府 成 立 了 國 際 船 舶 登 記 中 心 , 其 職 責(zé) 是 進(jìn) 行 船 舶 登 記 , 監(jiān) 管 船 舶 設(shè) 備 , 分 配 流 動 電 臺 的 頻 率 和 制 定 船 員 最 低 工 作 條 件 。

   澳 門 回 歸 后 , 雖 然 船 舶 登 記 屬 于 主 權(quán) 國 家 的 行 為 , 但 考 慮 到 澳 門 原 來 已 經(jīng) 存 在 船 舶 登 記 制 度 , 因 此 , 基 本 法 一 方 面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保 持 和 完 善 原 在 澳 門 實(shí) 行 的 航 運(yùn) 經(jīng) 營 和 管 理 體 制 , 自 行 制 定 航 運(yùn) 政 策 ; 另 一 方 面 也 明 確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經(jīng)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quán) 后 , 可 進(jìn) 行 船 舶 登 記 , 并 依 照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法 律 以 “ 中 國 澳 門 ” 的 名 義 頒 發(fā) 有 關(guān) 證 件 。 除 外 國 軍 用 船 只 進(jìn) 入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須 經(jīng)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特 別 許 可 外 , 其 他 船 舶 可 依 照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法 律 進(jìn) 出 港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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