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09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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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規(guī)定:大學生在外住宿出事后果自負

2002年09月13日 10:47

  中新網(wǎng)北京9月13日消息:在校外住宿的大學生出事,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是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日前頒布的《北京市大學生公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guī)定的。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目前,在北京上學的部分大學生都在校外有自己的“私房”。如果他們出了事,一般學校都會背上個“管理不善”的罪名。

  這次新出臺的《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住讀學生如要求不在學校管理的學生公寓住宿,須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被批準后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發(fā)生問題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而已在學生公寓辦理了入住手續(xù)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發(fā)生問題責任由學生自負。

  此外,《辦法》還規(guī)定,學生公寓設施中的電視、空調、電話等物品不得強制配備,應根據(jù)學生意愿配備使用。同時,住宿費一律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編輯:李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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