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司法部批準,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和《律師協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屆時律師出庭時將穿上律師袍。
今年3月30日,全國律師協會四屆十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了《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律師出庭統(tǒng)一著裝時,應按照規(guī)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有別于法官的黑色長款法袍,律師袍為黑色寬松式短袍,前擺呈開放式,以適合于多種體形。領口配有深紅色領巾。胸前佩帶律師徽章。律師徽章內圈圖案為由一大一小兩個同心圓、五顆五角星、三組正反相背代表律師的“L”圖案組成的律師協會標志,外圈標有“中國律師”黑體、中英文字樣,為純銅鍍鎳材質,直徑分為40毫米和18毫米兩種。40毫米徽章為執(zhí)業(yè)律師出庭佩帶專用標志;18毫米徽章為律師平時佩帶標志。
辦法還規(guī)定,律師出庭服裝僅使用于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時間、場合穿著;要保持律師出庭服裝的潔凈、平整,服裝不整潔或有破損的不得使用;律師出庭服裝外不得穿著或佩帶其他衣物或飾品。
全國律協對律師統(tǒng)一著裝問題一直持謹慎態(tài)度,曾有部分律師對此提出過異議,但大部分律師對此舉表示贊同。華倫律師事務所張曉明律師告訴記者,律師服的出現可以說是我國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進步,對于樹立法律尊嚴和律師的形象建設都存在積極意義。(霍雷 張策)